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销售相关内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所提供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经营范围信息的打印页,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得仅以二维码形式体现)。 2、投标人须有车位销售经验。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所提供复印件应包含能体现销售代理服务内容(含车位销售内容)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等合同主要部分,代理项目可独家销售代理或联合销售代理。 3、参加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声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愿意接受采购方考察和监督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有效证明并加盖公章。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2022或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1.3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个月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3)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述两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并提供从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对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当日往前追溯连续三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